近日,梨树法院民一庭审结并履行完毕了一起特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为什么说它“特殊”呢,因为从这起案件立案起就不寻常,且听我慢慢道来……
2018年7月17日,秦某带着手写的起诉状来到立案庭,说其母亲徐某被刘某撞伤,且已80多岁高龄了,并且伤势严重,无法亲自来法院立案。鉴于此情况,民一庭庭长于广胜、立案庭庭长王宪红、我一行三人去往梨树某委徐某的家中了解情况。
到徐某家中后,徐某的儿子秦某向我们讲起了事故的发生经过,徐某今年已83岁高龄了,2018年5月23日,徐某被刘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撞伤,经鸡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梨树交警大队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徐某无责任,而被告刘某情况也比较特殊,系精神残疾三级,日常生活失去劳动能力,由其母亲张某进行监护。徐某受伤后被送至梨树区医院治疗,因伤情严重又被送至鸡西鸡矿医院住院治疗,两次住院共计花费医疗费近5万元,后因经济困难伤情未愈被迫出院。看见卧病在床的徐某,立案庭王庭长向徐某简单了解下情况,徐某同意由其儿子秦某代理其参与诉讼,并当场签署了授权委托书。立案手续结束后,秦某对我们说,他们一家生活本就困难,徐某还有个患精神疾病的女儿,平时徐某身体还算硬朗,能够自理并可以对女儿加以照顾,现在徐某伤后卧病不起,对于整个家庭来说更是雪上加霜,听了这些,我们心里很不是滋味。
案件移送至民一庭后,承办法官王艳与我来到梨树区某委张某、刘某家中送达起诉状等应诉材料。到了张某家中,我们震惊了,院子里面破败不堪,堆满了母子二人平时拾的废弃物,张某女儿对我们说,张某已经76岁了,日常行动不便,与儿子刘某一起生活,就靠着拾些废弃物和女儿刘某某的接济维持生计,女儿想接母亲回家里照顾,但是张某始终放心不下儿子,坚持同儿子一起居住在不足30平米的小屋内。我们进了屋,屋子里黑黢黢的,仅有的一扇窗也几乎不透光,张某家的炕上堆满了杂物,她躺在炕上的角落里,我们向张某说明来意,她颤颤巍巍的起身,冲我们笑了笑,对我们说:“我们家的情况你们也看到了,我和儿子就靠捡垃圾为生,满院子的垃圾就是我们唯一的财产,我们不是不想赔钱,是真的赔不起啊,事故发生时,我们东家凑西家借了5000元钱,真的是尽最大能力了。”听见这些话,我们的眼睛湿润了,我们向张某、刘某宣读了起诉状,并询问了事故的发生经过,张某、刘某共同委托刘某某参与诉讼,并签署了授权委托书。送达完材料回去的路上,王艳法官对我说:“这起案件原、被告家里情况都很特殊,我们一定要尽最大能力处理好这个案件!”
庭前会议时,秦某、刘某某、刘某来到法院,鉴于双方当事人对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没有争议,在双方提交了证据后,王艳法官和我把立案时、送达时的所见、所感讲给双方,双方同意调解,刘某表示,家里实在是困难,只能尽最大能力在已经垫付医疗费5000元的基础上再赔付5000元,然而这与徐某6万元的诉讼请求相差悬殊,秦某表示无论如何不能接受,第一次调解以失败告终。庭前会议结束后,王艳法官又做双方的工作,并将我们去送达时的情形讲给秦某,秦某表示回去和家人商量赔偿数额。在8月16日开庭时,秦某表示张某一家确实困难,自己愿意放弃一部分赔偿数额,并当庭变更诉讼请求,仅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即可,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都放弃,这时的刘某十分感动,但是近4万多的医疗费对于他们一家来说也是天文数字,当庭调解失败,于是我院8月17日作出判决:张某赔偿徐某医疗费、急救费共计44 817.74元。
也许您会想,判决作出了,案件就应该结束了吧?然而并不是这样,案子虽然结了,但是事情并未了……收到判决书后,双方表示服判,但对于原告徐某来说,何时能够拿到赔偿款是个未知数,对于被告张某来说,如何筹集赔偿款也是个未知数。面对这些,王艳法官又开始“忙活”了,她与原、被告又进行了多次沟通,终于在她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张某赔付徐某25000元,徐某自愿放弃其余款项。
9月10日当天,刘某在姐姐的陪同下拿着赔偿款来到法院,在调解室内将赔偿款交给了秦某,至此,这个案件真正的结束了。
这个案件从立案到开庭,从调解失败到作出判决,从双方和解到履行完毕我全程参与,也见证了法官们办案时遇到的困难和为解决问题而付出的努力,我日后的法律生涯中必定会遇到很多这样的案件,但是,这个案件让我学到的东西必定受益终生。
情与法二者的取舍、权衡,永远叩问着每一个法律人的内心,唯有对工作的热爱、对法律的虔诚、对真理的信仰,才能让我们在情与法中找到平衡,法官要捋顺的不仅仅是案子,还有人心,法官从不是冰冷的法律机器,而是正义与温暖的化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