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霆行动】梨树区法院三举措 力促执行和解

  发布时间:2018-08-29 09:59:29


    今年以来,为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攻坚战役,梨树区法院在案件执行中,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动用各种力量、创造各种机会,加大对执行案件的协调力度,促使当事人和解或自动履行,有效缓和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极大地促进了案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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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增强和谐意识促和解。通过改进干警工作作风,规范执行行为,引导执行干警增强执行和解意识,努力促成案结事了,改变单纯以结案为目的的旧观念。根据个案特点因人而宜,因案施策,找准症结,对症下药。对当事人通过迂回调解,循循诱导,加深其对政策、法律、道德情感的心理印象,强化法律和诚信意识,使当事人转变思想,改变观念,理解、支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院党组成员深入执行现场敦促   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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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强化思想工作促和解。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双方的心理状态,注重做好疏导工作,寻找和解切入点,找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焦点,从法理与情理两方面入手,对当事人进行耐心地说服教育,深入讲明法律后果,切实化解和消除双方之间的矛盾。向被执行人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在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范围内,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的,执行法官会给予充分尊重;达不成和解的,执行法官提出自己的和解方案,详细释法明理,耐心做当事人工作,促成当事人和解。

    执行人员耐心做申请人和

    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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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运用执行威慑机制促和解。积极探索执行和解与强制措施相结合的方法,要求执行人员跟踪被执行人履约进展情况,把执行强制措施贯穿到协议履行的始终,保持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有效控制,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案件,果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形成高压态势,为和解创造条件,趁热打铁发起强大思想攻势,刚柔相济,促成和解,以追求最佳的执行效果。使被执行人在法律的威慑力与感召力的共同作用下,自动履行或达成和解。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自行协商

    达成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张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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