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年】梨树区法院“四个利用”开展以案释法工作

  发布时间:2018-08-17 11:30:43


    近日,梨树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法治建设年”活动,立足本院实际,认真履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开展多种形式的“以案释法”工作,广泛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使尊法守法成为社会公众共同的追求和自觉行动。

    一是利用庭审释法。严格落实庭审公开要求,完善邀请旁听庭审制度,通过本院网站、LED显示屏等媒介及时公开案件开庭信息,方便群众有选择的旁听庭审。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公安干警、社区干部旁听典型案件庭审。发挥“流动法庭”贴近群众优势,多次深入矿区、乡村、街道等地上门办案、就地开庭,让围观群众了解司法程序及办案过程。

    二是利用告知释法。坚持“法律告知”制度,在立案环节,主动向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让当事人知晓诉讼风险,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提高诉讼能力、尊重司法裁决。在庭审结束环节,主审法官在案件宣判后对当事人不明白的法律问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及时释明,使当事人及旁听群众充分理解法院作出的裁判,大大提高了当事人的服判息诉率。在执行环节,坚持约见申请执行人制度,主动通报执行案件进展,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是利用案例释法。积极收集编发典型案例,由各业务庭落实专人负责发现案例线索,将典型案例及时报送政工科。通过内外网、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向社会公开重大典型和具有教育意义的案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注重案例新闻释法工作,在每篇案例新闻报道中还增加法官说法内容,增强了普法效果。

    四是利用宣传释法。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辖区主要街道经常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向过往群众讲解妇女维权、环境保护、保密档案工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居民守法意识和用法能力,拓展以案释法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取得了较好效果。

责任编辑:张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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