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治进程的进一步深入,大众对法律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了解,可是有时又犯糊涂,某某A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了,构成了危险驾驶罪,某某B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了,却又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到底如何区分呢?
小编带您看看这两个罪名的基本涵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是交通肇事罪,而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是危险驾驶罪。主要区分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表现形式不同:危险驾驶罪主要表现为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而交通肇事罪不仅要求行为人违反了交通安全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而且要具有必要的严重后果,如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死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等。
其次,罪过形式不同:危险驾驶罪主观是一种故意犯罪,而交通肇事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的犯罪心理,即行为人虽然能够预见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但是事前并不明知,更谈不上希望或者放任自己的行为。
最后,处罚程度不同:刑法对危险驾驶罪设置的主要目的在于规制行为人守法,抑制驾驶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维护良好的交通安全秩序,所以仅以拘役为限;而交通肇事罪往往会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所以最高规定了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
所以,是否饮酒不是判断构成危险驾驶罪还是交通肇事罪的标准,而主要是以行为人是否造成客观后果,以及客观后果的严重程度。但无论如何,请您遵守交通法规,切勿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