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梨树法院人文关怀促案件执行

  发布时间:2018-07-19 11:33:58


    2018年4月23日,我院受理一起健康权纠纷执行案件,申请人赵某依据我院已生效的(2018)黑0305民初5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狄某、相某夫妻,要求二被执行人给付人身损害赔偿款5698.41元。

    赵某与狄某、相某系邻居,同住一个村,耕种的土地也相距不远,两家纠纷源于2017年10月,赵某在路上遇到狄某,赵某问狄某为何偷割赵某父亲家的黄豆,狄某对赵某出言不逊并用镐头击打赵某胸部。之后,狄某的妻子相某也赶过来,二人共同对赵某拳脚相加,致使赵某受伤。赵某受伤后在梨树区人民医院就诊,住院治疗二十天,产生了医疗费等费用合计25000.00元,因矛盾激化,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经公安机关多次调解后仍未能和解,遂于2018年1月18日在我院立案,后经审理判定,狄某、相某二人应在可支持的赔偿范围内承担70%责任,即5698.41元。

    判决生效后,赵某于2018年4月23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人收到案件后依法于当日传唤被执行人狄某、相某来法院询问案情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二被执行人于十日内向我院申报财产状况。狄某、相某夫妻二人来院后,情绪激动,认为此事是赵某故意为难,也因为家庭困难,不愿意给付这笔执行款。承办人经过询问发现,被执行人夫妻是地道农民,文化水平不高,为人很纯朴,该案标的不大,矛盾激化的原因主要是双方当事人带着斗气情绪,互不相让。承办人对狄某、相某夫妻两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从拒不履行的严重性说起,让两位被执行人重新反思一下事情的经过并考虑拒不履行将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一个小时的沟通后,狄某夫妇终于释怀,同意下午就将赔偿款交到法院,将此事了结。承办人通知申请人赵某来到法院,同样对其释法明理,从源头上化解了矛盾,该案在收案当日执结。

    从执行法官的角度讲,在严格按照法律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同时,也要从人文关怀角度出发,以化解矛盾为结案追求,力争做到案结事了,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曹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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