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梨树区法院公开审结备受全国多家网站关注,多家媒体聚焦的张某、王某非法采矿一案。
此案经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张某、王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市中院于2011年8月29日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本院重新审理。
经重新组成合议庭,在诉讼过程中,公诉机关两次申请延期审理,进行补充侦查。经审理查明,本案争执的焦点在于:被告人认为量刑过重,没有能力进行民事赔偿;被害人因房屋损失要求100万元赔偿款不能到位,社会矛盾加大。
针对这种情况,刑庭审判人员先后三次前往看守所提审二被告,商谈民事赔偿事宜,并先后三次主持被告人与受害人对民事赔偿进行调解,经过反复耐心的说理、说服,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前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人张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45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充分谅解。之后,被告人家属四处筹款,于开庭之前将赔偿款给予被害人,民事部分得到法庭确认。
院党组对这次庭审非常重视,专门召开党组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抓好法警押解和执勤,旁听人员统一发放旁听证,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区政府相关人员和新闻媒体参加旁听,进行庭审过程全程跟踪录像,保证庭审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此案经审判委员会认真研究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张某、王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经责令停止采矿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45万元,并达成和解协议,可以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处罚,达到化解矛盾的目的,依法作出判决:以张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违法所得1.6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以王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