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霆行动】执行“二传手” 作用就是大

  发布时间:2018-07-19 11:33:01


    7月16日中午,当梨树区法院执行干警高洪峰目送着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走出法院大门的时候,不禁长出了一口气,有一种如释重负的感觉。他来不及擦掉额头上的汗水,转身回到办公室整理刚刚执结的案件卷宗……

    这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该案的申请执行人赵某在2012年10月19日受被执行人尹某雇请收玉米不慎受伤,因双方一直没有达成赔偿协议,梨树区法院判决后,尹某仍然没有履行法定义务,后赵某申请执行。在执行人员的多次责令下,尹某先后给付68000元,之后便以无钱为由推脱拒付。在6月3日“雷霆行动”第三天,执行人员再次出击,将尹某拘传来院,经过说服,尹某仍然未予履行,后被司法拘留15日,罚款5000元。

    根据最新所掌握的有关尹某的线索,高洪峰今天一大早就将赵某和尹某的妻子徐某约来执行局,就赔偿款给付问题再进行协商。徐某说明了自己与尹某现在的生活状况和没有履行义务的原因及面对的一些困难。然而,赵某对徐某给出的理由却不认可,当庭提供了尹某在小井口务工情况,认为尹某有履行能力。于是,赵某不断对徐某施加压力,徐某表示今年年底前可以给付20000元,可是赵某却不同意,坚持可以分两次给付85000元,否则,将追加利息和少要的那部分钱。徐某强调说自己家还欠有别的外债,根本拿不出这么多,请求赵某理解并再让让步。赵某这时情绪有些激动,不断向徐某发泄着心中的不满,被高洪峰劝止。针对这种情况,颇有经验的高洪峰找准双方矛盾切入点,释法明理,耐心说服,并在门外、走廊对徐某和赵某单独做思想工作,既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又考虑被执行人的的实际情况和履行能力,使双方互谅互让,明确执行和解对各自的利害关系,充分发挥“二传手”的作用,寻求双方当事人都能接受的“临界点”来促成执行和解。

    经过艰难的正面疏导,真情感化,利益比较,最终徐某在不违背赵某意愿的前提下同意分期履行,在今年8月31日前给付赵某50000元,余款35000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给付,如不按期履行法院可拍卖徐某与尹某共同所有的房产及徐某的个人财产。赵某母子均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写下了保证书。

    至此,这起让赵某跑了很多次、上了很大火的案件,终于使其有了盼头,她高兴地对高洪峰说:“这个案件你没少费心,等执行完了,我一定给你做个锦旗送来!”

责任编辑:曹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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