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一庭审结了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王某驾驶小型轿车与康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正面相撞,造成轿车驾驶员王某和乘车人石某、闫某某、张某、闫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王某、石某、闫某某、张某四人和闫某分别向梨树区法院提起诉讼,因这两起案件基于同一事实,为减少当事人讼累,节约诉讼资源,办案法官王艳决定合并审理。这两个案件原、被告及代理人加在一起有16人之多,涉及5位伤者,每个人的诉讼请求各不相同,回想起这两个案件的审理过程,第一个跳入我脑海里的就是一个词——“工匠精神”。
有人调侃法官是“司法民工”,而我却认为用“司法工匠”更为贴切,办案子不仅要花费时间和精力,最为重要的是用“心”,公平公正地化解纠纷,匠心独运地处理案件,最大限度地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大多数的法院人身怀匠心之道,尤其在基层。这些,都是我来到民一庭后,从王艳法官身上学到的。
在写这两个判决书的初稿时,办案法官王艳对我说:“这两个案件繁琐之处就在于当事人要求赔偿的项目较多且每项数额的计算都影响最后的赔偿比例,牵一发动全身,务必耐心与细心!”回想起那天的情形,对于这些数据我反复算了将近一天,一边计算,一边核算,忙着忙着就忘记了把EXCEL表格和判决书保存,没想到下午突然停电了,到现在我都忘不了自己当时崩溃的情形,万幸,第二天上班打开电脑发现判决书和表格都自动恢复了,虽有惊无险,但这也给我日后的工作敲响了警钟。
判决书定稿后,王艳法官、我、书记员刘珂璐又反复校对了好多遍,不放过一个错别字和标点符号,还记得书记员刘珂璐在看了5遍判决书后,笑着对我说:“再看的话我就要吐啦!”我说:“再看两遍王艳姐就要把判项背下来了”
宣判的前一天晚上,我在院里加班,王艳法官临走的时候对我说:“有空的话,还是再校对一遍吧。”于是,我晚上又把判决书重新核对了一遍。宣判当天,把整整18页的判决书交到当事人的手里,王艳法官又细心地给原告解释他们不合理诉求为什么没有得到支持,看着他们的满意又释然的笑容的时候,我想,更高兴的是我们。
这只是民一庭工作中及其平常的一件小事,但是正是这一件件小事,成就了法院人平凡的伟大。
来到民一庭工作半年有余,日复一日的工作让我体会到,诉讼是一枚苦果子,有的当事人可能一辈子就进一次法院,这就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及其严格的要求,我们的目标不只在于办好案、办精案,更在于实现定纷止争、和谐安定的社会效果。半年来,我从庭长于广胜、审判员王艳、书记员李孟华、刘珂璐、刘雨婷的身上学到了太多,一次次的调解、送达、庭审、宣判……都凝结着他们的汗水。也许他们并不知道,但是他们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正是“工匠精神”的体现。
法院人的工匠精神到底是什么?它是每一个精彩庭审、每一份优秀裁判文书、每一本装订整齐的卷宗所凝结的严谨与专业;它是审判的每一个环节都坚持精益求精、不留瑕疵的责任心;它是始终不渝地恪守法官规范、坚守法律准则的原则心;它是不断进取、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卓越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