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早上,梨树区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张伟才、干警李懿龙又执结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7年4月24日,被执行人刘某驾驶的轻型客车将申请执行人宋某撞伤,刘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经鉴定,宋某所受伤残为九级伤残,该案经梨树区法院判决,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赔偿120 000.00元,刘某赔偿宋某各项损失48 531.34元。该判决生效后,在吉林老家某厂打工的刘某始终没有履行义务。在办案法官张伟才的多次敦促下,刘某总认为天高皇帝远,就是不给这笔钱法院不会拿自己怎么样。于是,他就屡次找借口推脱拒付。可是他没想到执行工作不会容忍任何人的赖账行为,“雷霆行动”重点打击的就是他这种人。考虑到刘某没有自动履行义务的诚意,张伟才在查询刘某银行存款无果后,决定查封刘某的肇事车辆,并告知刘某。刘某得知这个情况立马慌了神,因自己每天都要驾驶这台车上下班,一旦被法院查封,自己将遇到很大麻烦。他央求执行人员能不能别扣这台车,可以分期给付赔偿款,被张伟才拒绝,并对其讲明拒不履行义务将要对其采取的各种强制措施,迫使其给付赔偿款。
刘某见执行法官没得商量,就只得从吉林赶到梨树区法院,在张伟才的主持下,刘某与宋某进行协商,根据刘某的实际履行能力,宋某做出了让步,少要了13 500余元,双方立即达成和解协议,刘某很快通过亲友筹借了35000元汇入执行专户内,该案全部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