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庭长是1985年进入梨树区法院工作的,现任民一庭庭长,既是党员又是法官的他,肩上扛着两面旗帜,一面党旗、一面国旗,与普通党员相比多了一份法官的责任,必须秉公执法、伸张正义、守护好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与普通法官相比,又多了一份党员的责任,必须在审判岗位上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展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在审判工作中他也始终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以“亲民、便民、爱民”为切入点,认真、负责的处理每一起案件。
耐心与细心的于庭长
民事审判可谓家长里短琐碎复杂,随着新型疑难案件的不断出现,也给工作在审判一线的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尽管工作压力大,但于庭长却甘之若饴,乐得自在,始终秉持“不抛弃,不放弃”的信念。就像他平时说的:我是一名党员也是一名法官,就应该做到司法为民,把全部热情奉献给人民。一转眼,已是于庭长进入梨树法院工作的第33个年头,作为审判员从事审判工作也已有30年的时间。凭借着自己认真努力与踏实肯干,不遗余力的工作,为着司法的公正与公平,为着本地区社会的稳定与发展默默的奉献着自己的力量。2017年全年,于庭长收案738件,结案737件,结案率达到99.86%,创下了全省排名第三,全市排名第一的好成绩;2018年上半年,收案243件,截止目前已结238件,结案率97.94%。尽管与其他省市的大法官相比,于庭长的办案数量不比其多,但他做事办案的细致度却是数一数二的。大到开庭写判决,小到笔录与书写,就连我们书记员平时制作的笔录与文书,他也都会亲自审核一遍才放心,这不仅是对当事人负责,也是为案件质量负责。他始终认为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就是要为民做实事,为民解纠纷,保质保量的完成所处理的案件。
他有时就像“居委会主任”
比起庭上判决,于庭长更注重的还是庭下调解,与当事人沟通、谈判,组织案件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考验的不仅是法官的一言一行,还有法官的耐心与意志力。每到此时,于庭长就会像个“居委会主任”一样,在调节好自己情绪的同时,从情理到法理一一向当事人解释说明,释明法律法规。在于庭长调解的案件中,有一起特殊的继承纠纷,原、被告系继子女关系,在遗产的分配和处理上争议很大,且积怨很深,双方各执己见,考虑到当事人双方的关系非常紧张,不宜一判了之。案件在开庭前,于庭长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地对当事人进行思想开导,尽力安抚双方悲伤愤怒的情绪,从人情伦理角度,引导当事人珍视亲情,在遗产继承上应相互体谅,但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始终特别激动,谁也不肯作出让步。于庭长便带领干警到原、被告的家中继续做调解工作,耐心的倾听了双方的想法,让彼此打开心结,在于庭长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渐渐敞开了心扉,并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群众利益无小事
民事案件较多且复杂,但于庭长总是热情的接待当事人,耐心的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充分了解案情。他也是总是说群众利益无小事,谨慎工作,不伤害当事人的感情,同时也不断吸收调解工作的新方法。在调解案件的过程中,他总是以一种“朋友”的方式与双方沟通和交流,从情理上化解双方的矛盾,待双方当事人情绪缓解后,又从法律的角度给双方分析案件可能发生的种种结果,既不失法官的威严,又往往促成双方自愿调解。工作的繁忙,其中的琐碎、复杂并没有动摇于庭长对待工作的热情和对生活的无限热爱,他把所有的苦和累都化作了对工作的动力,默默无闻的耕耘着、奉献着,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一名审判员的爱民情怀。
于庭长选择当一名人民法官,在乎的不是职位给予他的光环,而是人民群众对他这个法官的满意度与信任度,能够为老百姓调解好纠纷,为老百姓办好实事,就是他最大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