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5日,“雷霆行动”第五天,梨树区人民法院门口2台警车警灯闪烁,10名执行干警携带着执法记录仪、单兵等设备整装待发,早已做好了“雷霆”再战的准备。
这一天执行干警们的行动与前几日不同,前几日执行干警虽也马不停蹄的打击拒执老赖,但起码都是在鸡西市管辖范围之内,而今日所要执行的地点,位于牡丹江市林口县,距离鸡西市梨树区法院大约50公里。
【案情介绍】几年前,被执行人陈某在建筑鸡西福兴天地3号楼期间,申请人于某给陈某运送木材,双方约定了给付木材款的时间,陈某所欠于某的木材款共63 100元。到期后陈某却一直没有给付欠款。经于某多次索要,陈某始终以无钱为由拒付,于某无奈只得起诉。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先后向陈某下达《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然而陈某却屡次采取缓兵之策,一边向法院承诺尽快想办法,一边无故推脱拒不履行。最后法院执行人员又对其做出了失信决定书、发出限制消费令,终因未能查到陈某行踪和其任何可供执行财产而使该案一直未能执结。后来,执行人员得到陈某在偏远处开办山庄的可靠线索,决定借这次“雷霆”之势将其抓获。
因为怕走漏了风声使被执行人逃走,执行干警这一路上都在商量着寻找被执行人的方案,最终决定,这个时间先去其经营的山庄看看。
经过大约50分钟的颠簸,执行干警来到了被执行人经营的山庄,这个山庄执行干警们已经不是第一次来了,而此时面前的山庄却与以往不同,在大门口悬挂着“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的牌子,本以为寻找被执行人陈某会费些周折,巧的是警车刚一进大门口,就看到一男子蹲在门口接水,“就是他!”执行干警激动的说道。
陈某看着停在自己面前这两辆来自法院的警车,先是惊愕,后是尴尬,最后无奈的挤出几个字“上我家坐会儿啊……”
“这是把山庄给租出去了啊?”执行干警没理会他直接问道,“没有没有,这山庄不是我的!”陈某当即否认。随后执行干警走进院子,寻找了一下该公司的负责人,通过简单的询问便得知,该公司就是通过陈某租赁的该场地。打听完毕,执行干警走回陈某面前,“我是鸡西市梨树区法院执行局的,就与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们决定带你去法院了解下情况,走吧,都是‘老朋友’了!”陈某接过执行干警递过来的拘留决定书,法警把他手里的水桶放下,带着他走上车。
“咱们现在去哪儿?”司机问道,“去当地法院吧,其他地方也不适合我们工作”,办案法官说道。
执行干警们带着陈某来到林口县人民法院执行警务局,在向其说明情况以后,林口县法院执行局陈局长表示一定高度配合,并立即为梨树法院的执行干警安排了一间办公室,在兄弟院陈局长的积极协助下,梨树法院的执行干警在此对被执行人开始进行询问,进一步核实被执行人情况。
对执行干警的询问,陈某始终吱吱呜呜含糊其辞的回答,经过执行干警近两个小时的耐心核实,确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形成询问笔录,被执行人陈某确认无误后在上面签了字。
“带陈某去当地医院进行体检。”按照拘留程序规定,在移送被拘人员之前需要先做体检,执行干警们带着陈某来到了林口县人民医院,对陈某进行了体检。
“我饿了……”被执行人陈某说道。这才提醒了执行干警看了下时间,已经下午1:00了,做完体检以后,办案法官通过单兵向执行指挥中心汇报了情况,指挥中心回复“同意带被执行人吃午饭。”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执行干警在周边找到一个快餐店,和被执行人一起一人一份拌饭,就这样匆匆的解决了温饱问题,便又进入工作状态。
执行干警们带着陈某来到了林口县拘留所,拘留所干警表示外地执行拘留需要当地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审批,“你们在这儿等着吧,我们几个去就行了”,考虑到天气炎热,法警衣着厚重,办案法官让法警们在这里看着陈某,自己和其他执行干警来到林口县公安分局。
经过与当地公安分局法制大队的沟通,执行干警又返回林口县拘留所,当法警带着被执行人陈某走进拘留所的那一刻,拘留所干警看着陈某惊讶的说道:“又是你?”没错,该被执行人其实已经不是第一次被法院拘留了,上一次是2017年9月,同样的案情,同样的执行干警,同样的被执行人,在威严的法律面前,其实“惩罚”并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让有错的人悔改,可是让人发指的是,上一次的“教训”对被执行人陈某来说,并没有依法履行执行裁定书中明确的给付义务,所以导致时隔数月之后,再一次在执行干警的带领下与拘留所“又见面”。
执行干警为被执行人办理了拘留相关手续,并处以10000元的罚款。就这样,这个又见面的“老朋友”,再一次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