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雷霆】侥幸救不了你,履行才是硬道理

一名“老赖”因抗拒执行被司法拘留

  发布时间:2018-06-04 09:14:51


    6月2日下午,一起健康权纠纷案的被执行人闵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刚刚升井准备下班的时候,突然被几名法警堵在单位门前,在执行人员出示证件后,转眼之间就被带上了冰冷的手铐,很快,闵某就被拘传到梨树区法院。

    家住梨树区幸福小区的闵某,是平岗矿某单位的职工,2017年6月21日晚,他在梨树区中村委的大排档处与同住一个小区的于某因过路发生争吵,并厮打在一起,闵某将于某打伤。在于某起诉后,经梨树区法院判决,闵某赔偿于某经济损失5987元。由于闵某在该案庭审过程中作出的辩解无相应证据,未被法院采信并认定,因而对该判决一直不服,抵触情绪较大,本应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赔偿义务,可是他却不予理睬。于某申请执行后,执行干警传唤闵某,责令其履行义务,闵某不是说自己冤枉,就是强调自己不该拿钱,强词夺理,胡搅蛮缠,拒不给付赔偿款。后经过执行干警对其说服教育,施加压力,闵某才答应回家筹款。然而,回到家的闵某却再也没有了动静。执行法官多次打电话联系他,闵某总是拒接电话,在没有查询到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决定在“雷霆行动”之际,将其拘传来院,敦促其履行义务。

    在执行局办公室内,执行法官对其讲明了履行和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利害关系,抗拒执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将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面对执行干警的疏导,闵某非但不接受,而且还不配合执行法官的询问,发泄不满情绪。针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果断对其予以司法拘留,并处以1000元钱的罚款。大约在下午17点左右,执行干警便将闵某送到鸡西拘留所。

    法官说法: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对法院的生效判决视若无睹,对执行法官的反复劝说无动于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对于这种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法院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不仅显示了法律的威严,而且也依法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希望参与诉讼的各方当事人,都能尊重和重视司法权威,积极履行生效判决,而不应心存侥幸,否则,当年你自以为已经躲过的一个判决,会在你人生最关键的时候成为压垮你,最后一根稻草。

责任编辑: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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