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彰显法与情本色

  发布时间:2018-05-28 08:41:58


    车祸猛于虎。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机动车辆不断增加,道路显得越来越狭窄,越来越拥挤,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行人之间,机动车与自行车、电动车之间,电动车之间及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越来越多了。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一起因交通事故而引发的纠纷案例,欢迎阅读。

    2018年1月18日上午,董某陪同亲属石某雇佣宫某驾驶的金某所有的牌照黑G*****号小型轿车前往麻山区奎山给石某的丈夫买药。车辆沿梨麻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共荣村四队道口时违法超车,与前方同向行驶的拖拉机相刮,驶入道路东侧路下侧翻,造成石某与董某受伤,董某因此次事故造成右肱骨大结节撕脱骨折、头部外伤、多发软组织挫伤在梨树区医院住院治疗近一个月,石某也因此次事故造成头部外伤、左手擦伤、左肩关节挫伤在梨树区医院住院治疗近一个月。石某与董某出院后因与宫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故起诉至法院。

    在了解了该案案情后,民一庭法官王艳感觉到:不到迫不得已,居民不会来法院。要想化解纠纷,法官不能当法呆子,必须深入了解案件起因,了解当事人的生活状态和对纠纷的预期,这样才能全面地掌握案情,做出合法合理的判决。案情本身并不复杂,若直接安排双方当事人开庭,由于双方当事人情绪非常激动,难以化解矛盾。法官王艳想到了把双方当事人找过来面对面的谈一谈,说说双方各自的想法,于是,她约来双方当事人到接待室。通过谈话沟通,王艳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只是为了一口气,因事故发生后原告董某和石某住院期间,宫某及其家属并未及时到医院探望,所以董某和石某因为宫某的态度而生气,而另一方面被告宫某也因这起车祸造成脑震荡并留有后遗症,所以授权他的儿子宫小某代为参加诉讼,双方当事人说明情况和自己的想法之后,通过王艳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董某和石某表示理解宫某之前的行为,并主动做出了让步;宫小某也表示能理解董某和石某的行为,并于当天下午就把赔偿款给付了董某和石某。

    面对一起可能拖沓冗长的民事纠纷,民一庭法官王艳凭借多年的调解经验,抓住双方争议的交点,进行说服调解,在短短一日内化解了矛盾,双方当事人对她细致认真的工作方式赞赏有加。

责任编辑: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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