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梨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于2018年3月15日开庭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场案件。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被告人曹某在互联网某网站看到加盟合作信息后,进入其代理网站×1,以tbbt888、密码为cj181181注册了账号成为某网站的代理。被告人曹某于2014年5月、2015年2月先后建立×2、×3、×4三个网站,登陆后可自动跳转到某官网,通过这个链接在某网站注册成功的玩家就成为曹某的玩家。某网站根据代理名下会员净输额的百分比给代理发放佣金,佣金可以直接用来在网站里赌博,也可以提现。代理可以使用自己在此网站上的的账号和密码登陆进去,在取款中心里提出提款申请或此网站在固定时间将佣金打入代理账号在网站绑定的银行卡内。通过远程勘验工作记录显示,2014年4月至2016年5月,被告人曹某共获取代理佣金人民币5 011 175.22元。经侦查,被告人曹某于2016年6月3日在四川省成都市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曹某分别于2016年6月6日、2016年6月20日、2017年3月21日将赃款人民币3 505 200.38元、840 000.00元、1 367 000.00元上缴公安机关,其中2017年3月21日上缴的赃款人民币1 367 000.00元系被告人曹某被抓后此网站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打入银行卡的2016年6月和7月的佣金,综上,被告人曹某返赃共计人民币5 712 200.38元,侦查机关将被告人曹某用其违法所得购买的车牌号为川A×××××保时捷迈凯汽车一辆予以扣押。
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被告人曹某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获取代理佣金数额为人民币5 011 172.22元,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属情节严重。被告人曹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曹某自愿认罪、真诚悔罪,赃款已全额上缴,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基本事实正确,予以采纳。被告人曹某的辩护人辩护意见(一)正确,予以采纳;其余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不予采纳。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判决(一)被告人被告人曹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二)已上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 712 200.38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已扣押的用违法所得购买的车牌号为川A88CV8保时捷迈凯汽车一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作案工具三星台式电脑机箱一台、苹果笔记本电脑1台、苹果6s手机1部、银行卡4张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法官说法:
开设赌场犯罪案件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还严重影响社会风气,必须严厉打击予以遏制。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切莫因为一时财迷心窍而开设赌场,触犯刑法,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珍爱生命,远离赌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