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年初至今,梨树法院民一庭共受理健康权纠纷案件17件。总结起来,多因遇事不能冷静处理,言语不和导致矛盾激化,进而大打出手。
案例一:梨树区居民赵某与狄某、相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后互相厮打,在厮打过程中造成赵某受伤。经诊断为头部外伤、多发挫伤,住院治疗20天。经公安机关多次调解,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为此,赵某诉至法院。经梨树区法院一审判决:狄某、相某共同赔偿赵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共计5 698.41元。
案例二:李某酒后与郝某等人一起打麻将,因李某出言不逊发生口角,郝某将麻将桌打翻,麻将弹起将李某嘴部砸伤并造成门牙损坏,二人协商未成而成讼。经梨树区法院调解,二人达成和解,郝某赔偿赵某医疗费用600.00元。
由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打架并不是解决矛盾的途径,打输了住院看病,打赢了轻则赔钱,被行政罚款,重则被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还有可能被判刑坐牢。下面将涉及打架情节的“成本”总结给大家:
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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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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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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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罚款、拘留+医疗、误工、护理等费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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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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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医疗、误工、护理等费用赔偿+因被判刑而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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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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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经济赔偿+家庭社会的恶劣影响+因被判刑而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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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成本”:诉讼费+律师费+医疗费+误工费+前科劣迹+名誉受损+亲朋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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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同时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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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梨树区法院提醒您:遇事要冷静,不要冲动、不要打架,因为“冲动是魔鬼”,打输了要住院,打赢了还得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