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为人担保 今日替人还债

  发布时间:2018-03-28 08:02:07



    家住梨树区的杜某,因为朋友借钱从中做了担保人,没曾想后来自己竟变成了被执行人,迫于法律压力,最终不得不向法院履行了给付欠款义务。

    杜某与李某平时关系很好,2014年5月,李某向申请人吴某借款5万元,为取得吴某的信任,杜某自愿做了担保人。借款到期后,李某却未按期还款,后吴向法院起诉,根据梨树区法院做出的判决,由李某、杜某共同偿还吴某借款5万元。可是,判决生效后,两人始终未履行义务。由于李某早已离开本地,查无下落,2017年6月,吴某只得向法院申请执行,请求由杜某还款。当执行人员下达执行通知时,杜某感到冤枉,说什么也不同意偿还这笔欠款,并以无钱为由推脱拒付。后来,执行人员依法查封了杜某名下的微型车一台,并且多次约谈杜某,做其思想工作,使其明白为人担保的法律效力与法律后果,以及拒不履行义务将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杜某与吴某达成了分期履行协议。近日,杜某已将最后一笔余款打入法院执行专户,本案全部执结。

    执行法官建议:当公民为他人提供担保时,请先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明确为对方提供担保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再决定是否为其提供担保。毕竟,替人担保有风险,保证需谨慎。

责任编辑: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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