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6年3月,梨树区环境保护局接到群众反映,在该区某空地边闻到刺鼻味道。该局执行法人员现场巡查时发现,该区某装修公司雇请的人员在该公司承揽的装修施工现场附近的空地,大量焚烧做防水施工时废弃的塑料盒及塑料薄膜,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2016年5月,梨树区环境保护局对该装修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该装修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该装修公司对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争议焦点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裁判结果
驳回该装修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某装修公司雇请的人员在该公司承揽的装修施工现场附近的空地,大量焚烧做防水施工时废弃的塑料盒及塑料薄膜,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梨树区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符合法律规定,据此,法院作出驳回该装修公司的诉讼请求的判决。
办案心得
本案是典型的人民法院支持环保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典型案例。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要求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为建设美丽中国,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人民法院通过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对环保行政部门依法惩处破环生态环境的行政行为予以坚决支持,这是法律赋予行政法官监督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使命,也是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