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区法院执行新民诉法理顺公民代理诉讼
发布时间:2013-03-22 08:38:22
梨树区法院认真执行新《民诉法》第58条规定,对公民代理资格认真审查,不再允许与案件没有关系普通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进一步规范公民代理诉讼的案件。
该院在组织干警学习讨论新《民诉法》过程中,针对公民代理的一些案件无理缠诉、上访,尤其是个别上访户,为他人代理案件、代理上访的状况,违背了新《民诉法》第58条公民作为代理人的规定,对不具备公民代理资格的,依法建议退出诉讼。对当事人所在的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参加诉讼,必须有书面推荐函,完善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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