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我庭受理梨树区供销社诉郝某某撤销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双方租赁合同已到期,被告继续使用原告的商铺但未支付租金,故双方发生纠纷,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双方对这一事实均无异议。法官还了解到,原告的商铺收回后仍用于出租,而被告做小本生意,生活存在困难等实际问题,原告以聚众拒不交租,要求从商铺中清理出去,坚决不同意和解。而且开庭时与原告有租赁合同的另外四十多家全都到场,本案存在的矛盾也是他们与供销社之间的矛盾,利益悠关,社会反响很大。后经法官多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双方重新签订合同,其它商户也服法依约履行合同。通过办理这个案件,进行法律宣传,达到很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