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婚姻安全,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年1月17日,公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新解释),此解释已于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新解释,于1月19日上午召开了“基层法院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的理解与适用”的新闻发布会。梨树区人大、政协、政法委、宣传部、社区等相关部门领导和负责人,鸡西电视台的媒体记者参加了本次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梨树区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党组成员郭兰君同志向大家发布了新解释出台的背景、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就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合理分配了举证证明责任,平衡的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发布会最后,现场参加发布会的记者和代表朋友们结合今天发布内容纷纷提问,郭兰君同志对于提问均作出了精彩的解答。
梨树区法院及时将新解释作为本次新闻发布的发布议题,就是想让社会公众能够及时快速的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常识,切实的保障婚姻安全。新解释全面强化了对婚姻安全的保护,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的要求落到了司法实处。新解释高度重视和积极回应了社会关切,体现了司法为民情怀和与时俱进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