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起纠纷,法官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7-12-26 10:07:30



    近日,民一庭庭长于广胜调解了一起较为特殊的继承案件,原告的父亲高某和被告李某系再婚,双方结婚二十余年,高某因患癌症于2017年去世,遗有一处房屋,经评估鉴定价值为57 000.00元,另有存款100 000.00元及丧葬费用59 000.00元,高某去世后,原告因遗产继承问题产生争议,因此原告起诉到本院。

    原告和被告系继子女关系,在遗产的分配和处理上争议很大,考虑到继承案件当事人双方的特殊关系,不宜一判了之,于庭长采取了调解优先的方法,最大限度地维系当事人之间的亲情关系。案件在开庭前,于庭长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当事人进行疏通、劝解,尽力安抚双方悲伤愤怒的情绪,并从人情伦理角度,引导当事人珍视亲情,在遗产继承上相互体谅,可是无论怎么做工作,双方当事人就是不进“盐酱”,谁也不肯作出让步。在这种情况下,于庭长又带领干警到原、被告的家中继续做调解工作,耐心的倾听了双方的想法,让彼此解开“疙瘩”。在于庭长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渐渐打开心结,最终达成了和解。

责任编辑: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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