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区法院在着力推进“冬季攻坚”活动的同时,也对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高度重视,一直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予以办理。12 月20 日上午,执行人员成功执行了一起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委托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对该案所有被执行人在鸡西农商银行梨树支行的账户存款进行了冻结。
2015 年2 月26 日,被执行人曲某、裴某向申请人李某、宝某、李某某等三人借款26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同时,曲某、都某与被执行单位沈阳佳点旅社、沈阳沈焦煤炭经销处等作为保证人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向债权人提供了保证担保。此后,李某、宝某、李某某履行了协议约定发放借款的义务,而曲某、裴某却未履行偿还申请人借款的义务。后李某等申请人将曲某、裴某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沈阳佳点旅社、沈阳沈焦煤炭经销处等单位告上法庭。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判决后,曲某、都某与沈阳佳点旅社、沈阳沈焦煤炭经销处等单位仍未履行义务。该案在执行期间,因鸡西市宝瀛选煤厂位于鸡西市辖区,故委托梨树区法院协助执行该案,将被执行单位在梨树区农商行的账户存款予以冻结。受到委托后,梨树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刘俊峰、庭长朱富修两名执行法官在百忙之中立即去往银行及时办理了相关手续,冻结了该款项。至此,该案成功协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