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代某原是共同经营铁矿的合伙人,后王某将铁矿的所有权以700万的金额全部转让给代某。为索要这笔转让款700万元巨款,双方闹得很僵,几乎三天两头吵闹或打斗一次,两家如仇人一般。王某诉至法院后,很快转入执行程序。经过调查,被执行人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双方再次处于敌对状态。此后,王某一边上访,一边与被执行人“交战”,势态非常危急,给法院和社会带来极大的不安定因素。
为尽快执行这起案件,化解矛盾纠纷,梨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几次专门研究执行方案,王鹏举院长亲自参加并听取执行局汇报该案情况,结合案件特殊性和突破口,提出指导性建议。一是深入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一经查实,直接迅速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尽快让申请人实现债权;二是如查不到可供执行财产,耐心做好申请人工作,将其提供的财产线索做长期深入的调查,决不放手。并及时把被执行人限高、上失信,严格控制其高消费,迫使其履行义务。
执行干警经过多次约来双方座谈、协商,并从中说服、调和,使双方的态度有所转变。后又进行个别谈话,对被执行人批评教育,讲明欠债还钱应有的正确态度和拒不履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特别是被执行人面对法院即将对其做出的失信决定,考虑到自己正与一家大型企业洽谈合作事项,便产生了顾虑,极大触动了被执行人的心。
最终使其改变了仇视、对抗的态度,主动向申请执行人赔理道歉,表明了偿还欠款的诚意,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握手言和。按照双方约定,被执行人分三次给付申请人600万元,并给付一台路虎车。并且申请人自愿帮助被执行人管理该铁矿,为申请人无偿打工。往日的一对冤家,经过执行干警的用心“撮合”,不仅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而且还促成了双方再度合作,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