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七零后的郑某,本不是爱小偷小摸的人,以前也没有过前科劣迹,可就是今年在某饭店干活时一念之间动了“邪念”,偷拿了被害人王某的物品而犯了盗窃罪,最近被梨树区法院判处罚金9 000元。
2017年7月28日5时许,被告人郑某来到被害人杨某经营的位于鸡西市梨树区梨光小区姐妹家常菜饭店内搬运所兑饭店物品时,趁店内无人看管之机,将店主杨某男友被害人王某放置在饭店吧台内的棕色手包(价值人民币200元)盗走,该包内装有杨某的黄金戒指一枚(价值人民币2275元)、黄金吊坠一个(价值人民币2112元)。案发后,赃物黄金戒指、黄金吊坠、吊坠链两条已返还被害人。对尚未返还给被害人的物品也已全额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常言道“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在法庭上,郑某深为自己的犯罪行为痛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