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年过半百的张健生(化名),自1993年起因数次犯罪曾被恒山区法院、鸡冠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经受了刻骨铭心的劳改生活,本应痛改前非,好好做人,可是他却屡教不改。在监视居住期间,继续实施犯罪活动。去年因伙同他人非法盗窃摩托车,不久前被梨树区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连同犯其他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0 000元,再次受到了数罪并罚,使得自己的人生更加灰暗。
2016年7月26日3时许,被告人张健生伙同另一被告人姜某,驾驶一辆向朋友借来的起亚赛拉图出租车,来到梨树区平岗矿学校附近的刘记粥铺门前,将被害人刘某停放的白色越野摩托车盗走(价值人民币2406.00元)。二人将摩托车拖至姜某的井口,姜某将该车改色归自己使用,后公安机关根据线索侦查,很快破获了此案。案发后,该车已被追回并退还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