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是冬季攻坚专项执行活动的第二天。早晨7点多,梨树区法院执行干警就驾驶着满是征尘的警车向穆棱市下城子镇疾驰。到达目的地,经过说服将赵某传唤至法院。
赵某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2014年8月31日,被执行人赵某与张某(赵某的妻子)从申请人李某处收购钢铁50.28吨,共计95 129元整,50.28吨的废钢铁当天拉走,该款没有支付。当时买卖双方口头约定,拖欠的95 129元废钢铁款赵某要尽快给付。可是,到了2016年10月份赵某仍然没有给付。期间,虽经李某多次索要,赵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付。经梨树区法院判决生效后,赵某仍然拒不给付,最后该案进入了执行程序。为尽快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该院执行干警主动出击,将其传唤来院,并对其在当地农村信用社的14000余元存款予以冻结。
回到院里,经过执行法官张伟才反复进行释法明理,赵某却仍以宁安钢厂未与其结算为由拒不履行。在这种情况下,该院执行局决定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处罚款5000元,对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