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工农区法院孙波同志系全国法院重大先进典型,荣获“全国模范法官”,被中宣部授予“时代楷模”。梨树法院曾多次组织干警向孙波同志学习。孙波同志因长期积劳成疾,患上肾衰竭尿毒症,一直以每周透析3次维持生命并坚守在工作岗位上。目前,他需要做换肾手术,但由于换肾费用高,不属医保核销范围,使他难以承受。为此,黑龙江省高院倡议,在全省法院开展一次为“时代楷模”孙波捐款活动。梨树区法院积极响应号召,院长王鹏举同志在工作群中发出信息,“号召全院干警响应并落实省市院要求,发动全体干警,献爱心!为时代楷模孙波同志捐善款!凭自觉自愿!树梨树法院干警大仁大爱之心!”梨树法院迅速落实工作为孙波法官捐款。时间从8月3日起至8月15日止。在梨树法院办公楼厅前设置捐款箱。捐款活动后梨树区法院将及时把本次捐款汇给鹤岗工农区法院。
梨树法院号召全院干警再次学习孙波法官的工作精神,以及他的人生态度。孙波法官说他要做一个纯粹的法官。让我们一同走进“时代楷模”孙波的精神世界。动图截取了孙波法官工作生活中的片段,阐释了这名新时期的优秀法官代表用生命书写忠诚、用忠诚镌刻无悔人生的高尚精神品质。动图中,孙波发自内心地畅谈了对审判工作的热爱和法治梦想。
孙波,男,43岁,蒙古族,中共党员,法律本科学历,1995年考入鹤岗市工农区法院,现任工农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
曾先后获得省委政法委“秋风行动”先进个人、全省优秀法官、全省法院办案标兵等荣誉。2012年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立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
2014年,孙波被中宣部授予“时代楷模”荣誉称号,被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媒体联合评选为“最美基层法官”,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2015年11月,孙波获得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黑龙江省委分别作出向“时代楷模”孙波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和学习宣传孙波同志先进事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