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和周某是碱场矿同一个队组的采掘工,他们利用工作之便,多次采用非法手段盗窃电缆,满足个人花销,最终被梨树区法院分别以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800元和4000元,结果得了小钱赔上了大钱。
今年1月6日21时许,被告人李某在梨树区碱场矿井下某采煤作业面工作时,见到镏子旁的电缆线,就动起了邪念,想发一笔“外财”。见周围无人看见,就用壁纸刀割开电缆外皮,抽出里面的四芯铜线,藏在其背包内的饭盒中,后在下班升井时带回家。次日上午9时许,李某将盗得的电缆铜线驾车去往八面通卖掉,获得的赃款184元被其挥霍。1月15日21时许,被告人周某在碱场矿井下与李某同一采煤作业面工作时,见到镏子边上的一段电缆线,就向李某提议割开电缆,取出铜线,李某当即表示同意。于是,由周某按住电缆线,李某用壁纸刀割开电缆外皮,两人共同抽出电缆内的四芯铜线,分别装入各自的背包内带离井下。次日凌晨,两人驱车到梨树区某一废品收购站变卖,得到的480元赃款被两人均分挥霍。1月18日21时许,被告人周某与李某在井下同一采煤作业面工作时,已尝到甜头的周某又伙同李某盗割了一段电缆线,于次日凌晨1时许驱车拉到梨树区街里的某一废品收购站变卖,所获500元赃款被两人均分并挥霍。后经公安机关侦查,李某与周某先后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