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实行“一站式”服务,对立案当事人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对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在法定时限内必须办理完立案手续。
二、对立案起诉材料不齐全的,必须一次性告知补充的材料,立案后,由立案庭负责提供《诉讼指南》《举证顺知》《诉讼应承担的风险》材料和告知干警违法违纪举报途径。
三、对立案有困难的群众,开展电话立案,预约立案和网上立案和上门立案等措施,对老年和病残当事人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四、对民商案件送达开庭传票和法律文书,应附办案人姓名,办公电话等,方便当事人联系。
五、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对简易案件,能调则调,能够速裁的,当即速裁。
六、对老年和病残的当事人上门开庭,就地办案,对核查属实无法正常出庭的当事人,可以预约午休、夜间和节假日等时间开庭,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方便。
七、强化立案调解、诉讼调解和调解组织的有效衔接,使大量矛盾纠纷通过调解予以化解。
八、严格执行诉讼费规定,不得变相向当事人收取其他费用。
九、积极开展巡回办案,在厂矿、农村和社区建立便民联络点,定期对当事人走访、回访,保持经常性的民意沟通。
十、在审判、执行的各个阶段,建立释法答疑制度,耐心对当事人的释法答疑。
十一、对上访案件实行“四级”接访,即信访接待员、主审法官、庭长和院长接访,实行“院长接待日”每日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接访,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十二、依法对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减、免、缓等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