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8日16时27分许,驾驶人于某某车牌号为黑BQ解放牌重型牵引半挂车,沿S206省道鸡图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车主陈某某漠视交通法规,在明知其半挂车严重超载的情况下,指使驾驶人于某某驾驶车辆。车辆行至S206省道鸡图公路39公里+400米鸡西市梨树区七井附近时,该路段连续下坡,于某某多次踩刹车,导致刹车失效,撞在同方向行驶的由赵某某驾驶的黑G1牌照大货车左后角,随后于某某驾驶半挂车向左打舵,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车道内行驶的由被害人李某某驾驶的黑G2牌照白色面包车和由被害人庄某某驾驶的黑G3牌照白色丰田轿车相撞,撞击后侧翻到鸡图公路南侧沟内,造成三人当场死亡,一人重伤,五人轻伤,四台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人于某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身为机动车主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指使受雇司机于某某违章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三人当场死亡、一人重伤、五人轻伤的后果,且司机于某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故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属于情节特别恶劣。考虑到被告人陈某某能与各被害人及家属达成和解协议,积极赔偿各被害人及家属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已取得各被害人及家属谅解,各被害人及家属同意对被告人陈某某从宽处罚,故对被告人陈某某可从宽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定性正确,予以采纳。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交通事故不仅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还给个人和家庭都带来了无法消除的精神伤害。所以,车辆行驶过程中要严守交通法规。车主对于驾驶人具有监督管理责任,车主在明知车辆存在严重超载的情况下,指使他人违章驾驶,这无疑是道路安全的隐患,车主应更尽审慎义务,以保障每个人的生命安全。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