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梨树区法院民一庭处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针对当事人双方矛盾几近激化的状态,及时、妥善地进行调解和释法工作,全力化解矛盾,使案件很快得以调解结案。
原告李文和(化名)多年前因脑外伤致精神障碍,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与妻子离婚后,一直在其母亲家由其母亲照顾,婚生女儿李艳(化名)与其母亲生活。今年,由于李文和的母亲年老体弱,且居住的房屋开始动迁,李文和无处居住,便要求其女儿将自己接到她家照顾自己,可是李艳却始终推托不见。无奈之下,李文和一纸诉状将其女儿诉至法院。
法院受案后,在开庭审理时,李文和的代理人(原告的姐姐)李淑琴(化名)却因与被告李艳就赡养问题未达成协议,态度偏激,恶语相向,在休庭期间,辱骂并推搡已怀孕的李艳,甚至还将李文和遗弃在法院,自己一走了之,案件陷入了僵局。面对这种情况,办案人员及时向庭长汇报,果断采取措施,立即将原告送到恒山区张新矿的家中,对其家人进行教育疏导。为避免矛盾继续升级,民一庭办案人员组织召开法官庭前会议,研究案件处理意见,考虑到该案判决后,不利于化解家庭矛盾,即使案结却不能事了,容易留下隐患。于是,庭长于广胜以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决定继续坚持调解。他们利用下班时间,又分别到原、被告家做思想工作。经过耐心劝说,有效的缓和了双方的矛盾。在第二次开庭时,办案人员又以法律引导,以亲情感化,消除原告及代理人的怨气,最终使该案当事人相互间取得了谅解,并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李艳负责将李文和安置在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生活,并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至此,该案顺利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