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带头办案 让“法官员额制”落地生根

  发布时间:2017-05-11 11:18:22


“现在开庭”5月11日上午,在梨树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内,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梨树区法院院长王鹏举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对被告人李某某故意伤害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梨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锐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当庭做出了宣判。


庭审前,王鹏举院长和合议庭成员认真查看了案卷材料,并详细了解案情,积极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由王鹏举院长主持和解,双方达成了庭前和解协议。被告人李某某承认自己犯故意伤害罪,并真诚悔罪,愿意向被害人赔礼道歉,以及同意给付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王某同意法院对李某某依法从宽处罚。庭审在庄严肃穆的气氛下进行,审判长王鹏举依法告知了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并按照庭审规定依次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取得了良好的预期效果。在庭审过程中,担任审判长的王鹏举院长思路清晰、举止规范、言语准确,整个庭审程序十分流畅、规范、法庭秩序井然。最终,经过合议庭评议,对这起刑事案件当庭进行了宣判。

院长办案有利于及时发现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审判管理,促进审判质量。对法院干警起到一定的鞭策作用,调动了一线审判人员及司法辅助人员的积极性。院领导率先垂范、带头办案,更好的诠释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高效司法,同时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信服感、提高了司法公信力。此次王鹏举院长带头办案标志着,院庭长真正回归审判一线,彰显法官本职本色,为广大员额法官起到示范作用,让员额制改革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责任编辑: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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