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离家无音讯 妻子诉求离婚获准

  发布时间:2012-10-30 09:43:47


    妻子王某在丈夫李某离家出走五年多无音讯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提起离婚诉讼。近日,梨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离婚。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都是梨树乡的农民,二人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06年10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吵嘴吵架,被告李某于2007年5月离家出走,至今未归,期间与王某无任何联系,王某也不知李某下落。原告王某认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没有感情基础是夫妻婚后生活不和谐的主因,被告于2007年5月离家出走,至今未归,也未与原告进行联系,造成原、被告分居达五年之久,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的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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