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步被狗咬伤腿 一纸诉状求赔偿

  发布时间:2012-10-30 09:42:07


    一日清晨,张某在户外散步时,被李某所养之狗咬伤腿部。事发后,张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住院期间,李某先行支付张某500元医疗费,但张某的伤情未能治愈,只好转院继续治疗,先后共花费医疗费8000元。之后李某以治疗费用过高而拒付治疗费用。张某在索要未果的情况下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其因治疗被狗咬伤而支出的各项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李某对其所养之狗看管不严,致使狗咬伤张某,李某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李某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各项损害共计一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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