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梨树区法院在执行一起人身赔偿案件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充分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利用被执行人的亲情关系加大思想工作的心理攻势,在执结了该案的同时,也化解了矛盾纠纷。
该起案件的起因是:家住梨树区的张某因怀疑李某勾引其妻子,二人见面后就撕打起来,李某将张某打伤,后经派出所调解未果。去年年末,张某便诉至梨树区法院。经法院裁判,李某赔偿张某各种费用10000余元。可是,李某迟迟没有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张某便向法院申请执行。在该案执行过程中,办案人员了解到,张某患有轻微的精神疾病,平时生活由其父母负责照顾。而被执行人李某已与妻子离婚后,因无固定收入,孩子由其爷爷奶奶帮助抚养,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履行义务。根据法律规定,该案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再恢复执行。然而,高度的责任心让办案人员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的实际困难和该案终结后,一旦李某拒不履行义务极易激化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并且会有再次殴斗的可能。为避免出现这个后果,确保实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办案人员多次敦促李某履行义务,李某均以无钱为由拒不履行。在此情况下,办案人员便找到李某的父母反复做思想工作,讲明利害关系,进行释法说服。经过办案人员艰难的努力,当事人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李某的父母替自己的儿子李某履行了义务,张某如愿拿到了应得的赔偿款,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