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肇事案件引发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7-03-28 14:55:38


近年来,摩托车交通事故频频发生,已成为影响交通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而摩托车自身便捷、灵活的特点,也决定了摩托车肇事的多发性。 

 2016年,梨树区法院共受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37件,其中肇事车辆涉及摩托车的21件,这些案件中只有一起摩托车一方无责任,在统计案件中摩托车驾驶人因事故死亡的有2件,造成伤残的12件,而这些人如果能够遵守交通法规的话,悲剧可能就不会发生,笔者想通过以下的真实案例,提醒摩托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珍惜生命。 

切勿超速行驶。"十次事故九次快,摩托车族当自爱"。超速行驶是摩托车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上道行驶时速作了明确规定,但部分驾驶人就是置之不理,自以为驾驶技术好,反应速度快,一味超速抢行,盲目追求刺激,遇紧急情况却往往来不及处理,害人又害己。2016年7月8日,李某酒后、无证、超速驾驶的两轮摩托车(乘车人王某)与前方同方向停在右侧路边的已经故障大货车相撞,造成王某重伤,王某先后在鸡西矿业集团总医院和鸡西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92天,花费医疗费近4万元。经梨树交警大队认定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货车司机负次要责任,王某无责任。 

 切勿酒后驾车。酒精严重干扰大脑功能,造成反应迟钝,动作灵敏度下降,酒后驾车更是危险万分,有的司机喝了酒,再险的路段也敢骑,再复杂的情况也敢闯。2016年7月15日,张某无证、酒后、没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后载高某)与相对方向姜某驾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相撞,导致张某和高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姜某、张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高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高某右大腿截肢,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切勿超限搭载。摩托车具有"车体轻巧,附着力小;轮胎单细,摩擦力弱;二轮着地,稳定性差"等局限性,特别是刹车和承载能力都有明确限度,一旦超载或者超宽、超长,极易引发事故,特别是那些驾驶摩托车超额载人的驾驶人,自以为是做好事,其实是拿自己和亲朋好友的生命当儿戏。 

切勿无证驾驶。驾驶摩托车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获得机动车驾驶资格证才能上路,由于缺乏必要的安全培训,无证驾驶人员大多凭感觉驾车,凭胆量冒险,企图靠侥幸来弥补技术上的缺陷,而一旦面对复杂多变的道路及天气情况,往往手足无措,导致事故发生。 

 切勿不戴安全头盔。事故中死亡的摩托车驾乘人员,绝大多数是由于头部重创,颅脑损伤所致。佩戴安全头盔,看起来是小事,却能有效保护头部,减轻伤害程度。上述第一例案件中王某头部重伤,现诊断为精神疾病。 

 俗话说,摩托车是"肉包铁",汽车是"铁包肉",这是在惨痛的事故教训中得出的一个"真理",摩托车驾乘人员在事故中受害概率最高,受伤程度最严重,伤残概率也最大,而如何防范,简单一句话: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服从交警指挥,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责任编辑: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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