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谁之过

  发布时间:2017-03-10 10:52:56


案情回顾

    四川新闻网达州报道,一玛莎拉蒂车主在楼下停车几分钟的时间,没想到从楼上丢下一水瓶砸碎了前挡风玻璃,所幸没有人员受伤,但是该车维修费用需要上万元。据附近群众介绍,水瓶是从洲河湾小区14栋仍下来的,具体是谁目前不得而知。由于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车主将14栋居民告上法庭。

法律链接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编者后记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了,高空坠物的“连坐”。大陆法系或英美法律对于高中坠物的法律规定,鲜有类似法律或者判例。

    著名民法专家、《侵权责任法》立法参与者梁慧星明言“本法有些地方有极大的创造,本法对适应中国社会的国情来说,对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来说,都是有创造性的”、“第87条是中国侵权法对传统侵权法极大的创造性发展”。

    87条规定的“补偿责任”与赔偿责任不同,“补偿责任”并非以过错为基础,而是基于公平原则的救济和预防措施。

     对于87条的“连坐规定”,很多人不能理解,别人被砸,自己也“祸从天降”,但是本规定,通过公平的补偿责任警醒和提示建筑物使用者的责任,一定程度上预防高空抛物现象。

    那么不是真正侵权人怎么证明自己是无辜的呢,87条规定,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可以不承担补偿责任。对此,相关建筑物使用者可提供自己此时间段不在家,或者本住户窗户密封等可以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证据,来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责任编辑:魏美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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