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梨树区法院在执行梨树区政府申请执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同纠纷案件时,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建一栋经济适用房已峻工,尚欠农民工工资达37万元之多,应交付给区政府18户门市房,按照合同约定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区政府存30万元风险抵押金,该案执行的难点是政府接不到门市房,拒绝返还风险抵押金,房地产开发公司得不到风险抵押金,不能给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蜂拥而至,将门市房分别占据,无法交付。针对这种情况,执行员抓住农民工占据门市房的关键环节,牵头邀请本院纪检人员和人民陪审员参加,召集申请执行人代理人,被执行人代理人及案外人农民工代表共同商讨执行和解方案,组织三方代表,以案说法,以理服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区政府将风险抵押金30万元交到法院,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拖欠农民工工资余款也交至法院,三天后,30余名农民工没有另案起诉,而是到法院领到应得工资,退出占据的门户房,区政府依合同接收18户门市房,使这起疑难的执行案件得到和谐执行,双方当事人和农民工都很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