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7日10时许解某驾驶自有的黑CM3987号红旗牌轿车去鸡西为单位购买监控设备,返回途中,沿S206省道由北向南行驶,当日13时10分许行至S206省道44公里+60米处时,因疲劳驾驶,其将车驶入道路左侧,与相对方向行驶的黑G60927号金杯牌中型客车相撞,致使金杯客车翻车起火,造成金杯客车内乘车人7死4伤的后果。
梨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解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疲劳驾驶机动车、超速左侧通行,造成七人死亡、四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事故的起因主要是由被告人解某造成的,但七名被害人被烧死、四名被害人被烧伤的结果是由多种原因共同作用造成的。考虑被告人解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从轻判处解某有期徒刑五年。